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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衡身體公司與永康一戀運動器材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案  

來源: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(jiān)督管理委員會

發(fā)布時間:2021-04-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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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啟示

本案系適用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標準的典型案例,體現了人民法院嚴厲打擊重復侵權、持續(xù)侵權等惡意侵權行為、加大侵權懲處力度的堅定信心。人民法院在判決中明確指出,被告不信守承諾、無視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,是對誠實信用原則的違背,侵權惡意極其明顯。為保護商標權人的合法權益,嚴懲侵權行為,維護市場秩序,對權利人的訴訟請求應當予以全額支持。該案判決后,得到了社會各界的高度評價,《法制日報》更在頭版顯著位置以“貿易戰(zhàn)背景下體現中國‘大國擔當’”為標題載文稱,此案的判決體現了中國打擊知識產權違法犯罪的決心,也體現了中國營造良好營商環(huán)境的大國自信。

【案情簡介】

平衡身體公司是核定使用在健身器材等商品上的“MOTR”商標(即涉案商標)的注冊人,也是全球從事運動器材生產銷售的知名廠商,并在中國擁有多項發(fā)明專利及注冊商標。永康一戀運動器材有限公司(簡稱永康一戀公司)在某展覽會上推銷使用了涉案商標的健身器材,并通過微信商城等多種方式進行實際銷售。平衡身體公司以侵害商標權為由,對永康一戀公司提起訴訟,并主張適用懲罰性賠償。后經法院查明,在本案被訴侵權行為發(fā)生前,永康一戀公司就曾侵犯平衡身體公司的知識產權,經平衡身體公司發(fā)送警告函后,雙方簽訂和解協(xié)議,且永康一戀公司明確承諾不再從事侵權活動。據此,上海市浦東新區(qū)人民法院判令永康一戀公司停止侵權行為,并鑒于其重復侵權的情形,適用三倍懲罰性賠償標準,確定永康一戀公司承擔300萬元的賠償責任。該案判決后,雙方均未上訴。